省中小學生學籍實行“籍隨人走”
  相關實施細則出台,春季學期起各級教育部門將按規定操作
  2月18日,省教育廳印發了《甘肅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規範操作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從春季學期開始,學生學籍註冊、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畢業等工作全部在系統平臺上進行。學生學籍檔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貫等信息,必須與《居民戶口簿》的信息一致,不得隨意更改。
  學籍檔案包括7類信息
  按照《甘肅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學生初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為其採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校要按照學籍主管部門的要求為學生建立學籍輔號。學生學籍檔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貫等信息,必須與《居民戶口簿》的信息一致,不得隨意更改。如確需更改,由家長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居民戶口簿》複印件或其他證明複印件,由學校審核變更學籍信息,並報學籍主管部門核准。
  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一)教育部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系統規定的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分修習情況、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六)享受資助信息;(七)學籍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信息。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輔號在學生入校註冊後確定,一般使用至本學段畢業。學生中途轉學、休學、輟學、退學,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學籍,原學籍輔號由學籍主管部門註銷,不得重新啟用。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覆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教育學校學生隨班就讀和特殊教育學校外,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轉學須經網上申請
  學生轉學(包括省內和跨省轉學)時,需持相關證明材料,由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領取甘肅省中小學生轉學證明,前往轉入學校聯繫。轉入學校同意並簽章,返迴轉出學校簽章,並由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確認,再由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審批,完成轉學手續辦理及學籍信息變更。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複印件。學生最後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生轉學後,原學籍輔號註銷,由轉入地學籍主管部門重新編排學籍輔號。轉學學生電子檔案的轉移,由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申請,轉出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提交,經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審核後完成。以下三種情況不予轉學,初始年級和畢業年級一般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予轉學,跨年級不予轉學;普通高中學生在同一城市城區內或本縣範圍內,一般不予轉學;職業高中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就讀。
  本報首席記者魏娟  (原標題:甘肅省中小學生學籍實行“籍隨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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