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里予
  晨報訊 昨天,《上海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辦法(試行)》發佈,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市民政局副局長姚凱透露,上海將進一步擴大該救助政策受益面,同時申請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家庭財產限額標準開始調整,參照低收入困難家庭專項救助財產限額執行,主要是人均貨幣財產限額放寬到5萬元。
  此次發佈的《辦法》,對部分申請規定作了調整,主要表現為:擴大計入家庭支出的醫療費範圍,在“分級診療、梯度就醫”基礎上,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都將計入家庭支出。既包括醫療費自負部分,也包括自費部分,既包括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產生的醫療費,也包括普通門急診醫療費。
  與此同時,從10月1日起將縮短申請審核時間,新申請家庭核定的期間由6個月縮短到3個月。申請因病致貧家庭應當如實申報有關信息,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並記入相關徵信系統。
  不過,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對象範圍沒有調整。  (原標題:因病致貧家庭申請救助財產限額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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